保姆遛狗时被别人的宠物狗吓死了 法院:雇主和宠物狗主人分别获得赔偿9万和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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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王阿姨在给雇主遛狗时,因为自己管理的宠物狗对别人的宠物狗狂吠而感到害怕。她陷入昏迷并最终死亡。王阿姨的女儿…

标题:保姆遛狗被他人宠物狗吓死,法院:雇主和宠物狗主人分别赔偿9万、24万

保姆王阿姨在给雇主遛狗时,因为自己管理的宠物狗对别人的宠物狗狂吠而感到害怕。她陷入昏迷并最终死亡。王阿姨的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和宠物狗饲养者共同赔偿她180万多元。

5月23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获悉,该院此前曾审理过一起因遛狗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保姆出去遛狗,别人的宠物挣脱了皮带,朝她跑来。

上海静安法院称,王阿姨是赵女士聘请的住家保姆。 2022年6月,王阿姨按照赵女士的吩咐,带着赵女士养的白色柴犬(4岁,肩高约42厘米,无口鼻)在小区散步。恰巧于老师带着他的黑色田园犬(5岁,肩高约49厘米,没有口套)在小区里散步。

当于老师和王阿姨相距约10米时,田园犬突然挣脱了皮带,朝抱着柴犬的王阿姨跑了过去。两只狗互相吠叫。虽然后来于老师把中华田园犬拉走了,但王阿姨还是因为受到惊吓摔倒了,陷入了昏迷。她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7天后死亡。

据法医鉴定机构介绍,王阿姨的死因是因自身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鉴定机构还认为,王阿姨本身患有心脏病,由于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过度劳累、饥饿、寒冷等外界因素,加重心脏负担,可诱发急性心律失常或心肌梗死。严重时会导致呼吸急促和心脏骤停。王阿姨的死亡中,外因参与的比例为15%。

王阿姨的女儿魏女士认为,王阿姨按照赵女士的吩咐在小区遛狗,所以赵女士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同时,于老师外出时没有给中华田园犬套上口套,也没有检查牵引绳的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牵引绳,向王阿姨跑去,导致后者吓死。动物饲养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理由,魏女士向上海静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女士和余老师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80万余元。

法院:本案主要争议点有两点

上海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王阿姨的死亡与中华田园犬的奔跑行为以及两只狗对着人狂吠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彼此。 2、赵女士、余老师是否构成侵权。

关于第一点争议,按照常理来说,当一只非自己饲养管理的成年狗跑向人时,无论面对的人是不是狗主人,他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惊吓。程度,导致他变得情绪化、精神紧张。同时,在两只狗互相吠叫的过程中,王阿姨因为两只狗的吠叫和害怕发生肢体冲突而变得更加紧张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专家意见认定的心脏病急性发作原因与王阿姨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第二点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大型犬外出时应佩戴口套。本例中的两只狗都是大型犬。然而,作为王阿姨的雇主,也是柴犬的饲养者,赵女士指示王阿姨将柴犬不带口套带出去;于老师没有给中华田园犬套上口套,也没有保证牵引绳的安全,导致中华田园犬挣脱了牵引绳。向王阿姨跑去。因此,赵女士和于老师都有过错,且于老师的过错比赵女士更大。

最终,法院根据赵女士、于老师的过错程度,以及因行为造成的兴奋、精神紧张等外界因素的介入,认定赵女士应支付赔偿金9万余元。王阿姨的死让狗受惊了。余老师应赔偿24万多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上海静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杨震法官提醒,主人在享受宠物狗带来的精神陪伴和精神安慰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宠物管理者的义务。这起不幸事件的发生,与赵女士和于老师未能严格遵守相关养犬管理规定有关。此案再次给狗主人敲响了警钟,要求狗主人今后在饲养宠物狗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宠物狗的约束。文明养犬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每一位犬只饲养者或管理者都需要从自身做起,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共同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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